|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动产,子女如何继承 |
| 点击数: 时间:2026-01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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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不动产,一方去世后,第一顺序继承人约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的,该不动产所有权的50%份额发生继承,应申请继承转移登记。如将不动产所有权全部登记到子女名下的,另50%份额可通过买卖或赠与取得,应申请继承+买卖转移登记或继承+赠与转移登记。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:申请人身份证明、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继承相关材料、买卖相关材料或赠与相关材料、税费缴交凭证或免税凭证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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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:本站编辑 | ||
